4.4 电池预制舱


4.4.1 电池预制舱应符合下列要求:
    a)电池预制舱应符合T/CEC175的相关规定;
    b)电池预制舱内采用保温、铺地、装饰材料时,其燃烧性能应符合GB8624规定的A级;
    c)电池预制舱隔墙上有管线穿过时,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,防火封堵材料应满足GB23864的规定。
4.4.2 电池预制舱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0.9m的应急门,向外开启,应急门宜设置门禁系统,门锁应符合GB30051的规定。
4.4.3 电池预制舱内应至少设置2套防爆型通风装置。排风口至少上下各1处,每分钟总排风量应不小于预制舱容积,严禁产生气流短路。通风装置应可靠接地。
4.4.4 空调系统、通风装置中的管道、风口及阀门等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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